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法院應於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詳細說
明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認定標準、計算方式、申請方法及發給流
程。
法院應於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詢問候選國民法
官下列事項:
一、預定交通方式及申請交通費之數額。
二、有無申請住宿費及必要費用之需求。
三、領取費用之方式;其欲以電子支付或匯入指定金融帳戶方式領取者,
    電子支付之方法或指定之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或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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