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場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應考人因違反試場規則應即予以扣考者,應由監場人員會同試務處派駐各
考區辦理考試人員作成扣考決定,並告知應考人。
遭扣考之應考人,非經監場人員之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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