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監場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制定依據

1. 典試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舉行考試時,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入場應試。
應考人應試,有違規舞弊情事,應依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如
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