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結果,由辦理考成之機關(構)以書面通知受考人。考列丁等或不 滿六十分及專案考成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者,應附記處分理由及不服考成 決定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構)等相關規定。
明定考成結果由辦理考成機關(構)通知受考人,考成結果應予免職者 ,應附記處分情形及其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