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室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主任、副主任。
二、第二層為課長、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及主辦總務人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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