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33
人,瀏覽人次:
89185330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交通組任務如左: 一、災民疏散之接運事項。 二、救災人員、器材、物質之運輸事項。 三、災區交通運輸之維護事項。 四、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