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交通組任務如左:
  一、災民疏散之接運事項。
  二、救災人員、器材、物質之運輸事項。
  三、災區交通運輸之維護事項。
  四、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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