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執行機關 得立即封閉通道或強制改善,所繳營運保證金不予發還。 一、擅自修改核定之整體防災、防火計畫設施之一部或全部者。 二、通道及通道口堆積物品者。 三、未經執行機關同意擅自增設設施者。 四、未經核准擅自封閉通道者。 五、其他有妨害公共安全或營運之虞者。 未依執行機關通知之期限繳交管理維護費用,經催繳仍未繳交者,執行 機關除提起訴訟外,得立即封閉通道,所繳營運保證金不予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