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公教人員福利互助事項規定如左:
  一、結婚互助。
  二、喪葬互助。
  三、退休、退職與資遣互助。
  四、重大災害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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