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查本府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府授資策字第一一一三00四四0三號
函訂頒之「臺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業已同時停止適用「臺
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函頒日生效,爰修正各機關
提送資訊計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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