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財產管理人員對於經管之市有財產,除公開標售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
  得買受、承租或為其他與自己有利之處分或收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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