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資訊公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府所公開或提供之資訊內容有誤或不完整者,原申請人或其關係人,
  得請求本府更正或補充之。其程序同資訊請求提供方式,但本府處理時
  限為原申請日數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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