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庫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財政處於收到各機關及代理機關之月報表後,如核有已收未繳之款,應隨
時通知該機關或其主管機關限期解繳,逾期不解繳者,查明情節,依法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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