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對性騷擾之員工應依公務人員相關懲處規定,視其情節,作成申
  誡、小過、大過、調職、降級、解職等處分之建議;如經證實有誣告之
  事實者,亦應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處建議。前項性騷擾或誣告之事實,
  涉及刑事責任,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者,應報請局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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