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訂定前已領有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繼續適用
  至有效期限屆滿,如需繼續經營應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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