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整編門牌後,道路名稱及門牌號次有變更者,由本府公告,並由戶政事
  務所編造新舊門牌號次對照表,函送各有關機關。
  前項因道路名稱及門牌號次變更,致人民土地權利書證、商業登記、營
  業牌照及其它證照須改註者,各機關不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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