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臨時集中場營業之攤販,應由主管機關輔導成立攤販臨時集中場管 理委員會或自治會負責執行左列事項: 一、攤販營業秩序之管理。 二、攤販臨時集中場清潔衛生之維護。 三、攤販繳納各項費用之收支。 四、違規或無證攤販之舉發。 五、其他有關管理及交辦事項。 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委員會或自治會未能切實執行前項事項者,主管機 關得令其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