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道路挖掘範圍橫跨二條道路以上或長度超過一個街廓時,管線機構應於
  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施工計畫書內,擬訂分期分段施工方案及分段施
  工進度表,並按施工進度表分期分段施工。
  前項分期分段之施工,應先將前一施工路段回填壓實,並以不低於原厚
  度瀝青混凝土舖築平齊後,始得進行下一施工路段之道路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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