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三年度高雄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新購及汰換車輛,其規格應符合環保有關規定,除列入年度概算
  外,應於八十一年十月一日前另送秘書處先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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