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9日

條文關聯

  公司或個人因施工自土地起掘之無主骨骸或依規定應予遷葬之無主骨骸
  ,申請放置本鎮納骨塔者,應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用地單位)依照收
  費標準繳納費用,經公墓管理員認可後始准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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