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票、罷免票無效之情事,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前項無效票之認定,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場為之;認定有爭
  議時,由全體管理員、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
  舉票、罷免票應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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