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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五十一條,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使用河川、溝渠、橋 樑、涵洞、堤防及道路等不能獲得協議時,得報請本府核定或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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