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警察人員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巡佐及其同職級職務之遴用資格規定如左:
  一、具有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之一者。
  二、曾受警察教育由委任警員依本辦法升用者。
  三、現任雇員依法升用者。
  前項第三款人員未具警察學歷者,以升任辦事員或事務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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