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網路財產保險公司之保險商品,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 保險業銷售前項保險商品,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前二項經核准之保險商品,如有修改保險單條款、要保書、計算說明或費 率釐訂時,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