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
劃設於路旁障礙物體上。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0公分至三0公分,自上至下向路心傾
斜四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八0公分。但護攔、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
色。
為促進夜間行車安全,本標線得加裝危險標記。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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