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無軌搬運車輛應有適當之剎車、警報裝置及照明設備。行駛時,應使用
  動力操作,駕駛人除非熄火並將車輛停妥外,不得擅離駕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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