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43
人,瀏覽人次:
9144205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但 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不在此限 。 前項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由司法院定之。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36)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