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依左列情況視需要設置之: 一、接近有柵門鐵路平交道一0公尺至八0公尺處。 二、接近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五0公尺處。 三、接近路寬變更線五0公尺處。 四、接近狹橋、隧道五0公尺處。 五、臨海險路、崎嶇山路之起點及其每隔五公里處。 六、其他認為必須標寫之地點。 本標字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