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其不得迴轉
。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0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
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
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0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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