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坑內電路配線應依左列規定:
  一、電燈線及電信線應使用易於繞曲之電纜,不得與坑壁、風門、支架
      及頂磐接觸。
  二、信號線對地電壓應在五十伏特以下。
  三、低壓動力線應使用易於繞曲之電纜或具有同等效力及強度之電線。
  四、高壓動力線應使用鉛包電纜、高壓橡皮或塑膠電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