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內電路配線應依左列規定: 一、電燈線及電信線應使用易於繞曲之電纜,不得與坑壁、風門、支架 及頂磐接觸。 二、信號線對地電壓應在五十伏特以下。 三、低壓動力線應使用易於繞曲之電纜或具有同等效力及強度之電線。 四、高壓動力線應使用鉛包電纜、高壓橡皮或塑膠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