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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六十八條
坑內電纜之接頭、分線及未端應裝置接合匣、分線匣及終點匣。匣中應 填滿絕緣物,其接觸部分電纜雙方之金屬被覆,應以五平方公釐以上電 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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