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或搜集資料包括左列各項: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地價證明 書、建築改良物勘測成果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使用分區圖 及地質資料。 二、影響地方發展之計畫。 三、不動產之交易或收益資料。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