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使用牌照稅徵期及滯納期屆滿後,經稽徵機關於稅卡內查獲尚未納稅之
  交通工具,依本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處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