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該潛水 活動相對之能力證明。
一、「自由潛水」與水肺潛水同屬高度技術性活動,爰增列自由潛水活動 亦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該潛水活動相對之能力證明。考量 浮潛無國際通用性證照,爰修正為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 二、為避免各潛水活動態樣於實務上造成混淆,潛水相關能力證明,應依 據各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該潛水活動相對能力證明之內容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