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交通部交授觀景字第11340006001號令修正發布第1 6條至第1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立法總說明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
條授權,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訂定發布,並分別於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八
日、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一百十年九月二日及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四次修正。因近年自由潛水活動迅速興起,爰配合於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節
潛水活動新增「自由潛水」態樣,並配合增訂帶客從事自由潛水相關規定
,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自由潛水」定義,並統一設備名稱為「供氣設備」。(修正條
    文第十六條)
二、增列從事「自由潛水」活動者,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之潛
    水能力證明。(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三、增列從事「自由潛水」活動者應攜帶之浮力標位設備,及應有熟悉潛
    水區域且符合前條規定之人員陪同。(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四、增列帶客從事「自由潛水」活動者,每人每次指導人數限制及相關能
    力證明、浮力標位設備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所稱潛水活動,包括在水中進行浮潛、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之活動。
前項所稱浮潛,指佩帶潛水鏡、蛙鞋或呼吸管之潛水活動;所稱水肺潛水
,指佩帶潛水鏡、蛙鞋、呼吸管及呼吸器等供氣設備之潛水活動;所稱自
由潛水,指不攜帶供氣設備,以屏息方式進行潛水之活動。
〔立法理由〕
一、近年潛水活動蓬勃發展,自由潛水活動迅速興起,爰配合於本條第一
    項潛水活動新增「自由潛水」態樣,並於第二項新增自由潛水定義。
二、為統一潛水相關設備名稱,爰於第二項水肺定義中新增「供氣設備」
    文字。

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該潛水
活動相對之能力證明。
〔立法理由〕
一、「自由潛水」與水肺潛水同屬高度技術性活動,爰增列自由潛水活動
    亦應具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該潛水活動相對之能力證明。考量
    浮潛無國際通用性證照,爰修正為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
二、為避免各潛水活動態樣於實務上造成混淆,潛水相關能力證明,應依
    據各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該潛水活動相對能力證明之內容為限。

從事潛水活動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於活動水域中設置潛水活動旗幟,並應攜帶潛水標位浮標或浮力袋
    、自潛浮台等其他浮力配備。
二、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應有熟悉潛水區域且符合前條規定
    之人員陪同。
〔立法理由〕
一、考量水肺潛水及自由潛水活動性質有別,應攜帶之配備亦有差異;另
    考量潛水設備種類多元、日新月異,爰第一款文字修正為「…並應攜
    帶潛水標位浮標或浮力袋、自潛浮台等其他浮力配備」。
二、配合第十六條規定潛水活動,新增「自由潛水」態樣,爰將第二款修
    正為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
三、為精簡第二款文字,爰將「之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發給潛水能力證明
    資格」文字,修正為「且符合前條規定之」。

帶客從事潛水活動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帶客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應持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之
    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每人每次指導人員限制如下:
    (一)水肺潛水:每人每次以指導八人為限。
    (二)自由潛水:每人每次以指導四人為限;其增加一位符合第十七
          條規定之助教者,得增加至六人。
二、帶客從事浮潛活動者,應具備各相關機關或經其認可之組織所舉辦之
    講習、訓練合格證明,每人每次以指導十人為限。
三、以切結確認從事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活動者持有潛水能力證明。
四、帶客從事潛水活動者,應充分熟悉該潛水區域之情況,並確實告知潛
    水者,告知事項至少包括:活動時間之限制、最深深度之限制、水流
    流向、底質結構、危險區域及環境保育觀念暨規定,若潛水員不從,
    應停止該次活動。另應告知潛水者考量身體健康狀況及體力。
五、每次活動應攜帶潛水標位浮標或浮力袋、自潛浮台等其他浮力配備,
    並在潛水區域設置潛水活動旗幟。
〔立法理由〕
一、考量本條並非僅針對「僱用」等具契約關係之態樣,爰刪除第一款、
    第二款、第四款「僱用」文字。
二、配合增訂帶客從事自由潛水活動者,應遵守事項。
三、國際潛水組織對每位自由潛水教練適合指導人數,未具統一之規定,
    約在每人次以指導四人為限;如增加一位符合第十七條規定之助教,
    最多增加至指導六人,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人數,經考量國內海域條件
    及相關協會建議而定。
四、有關第五款應攜帶之潛水設備及潛水活動旗幟,為與前條文字統一,
    本款文字修正為「每次活動應攜帶潛水標位浮標或浮力袋、自潛浮台
    等其他浮力配備,並在潛水區域設置潛水活動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