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應依規定時間服勤,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無故離開。
服務單位認有延長服勤之必要時,應依加班有關規定辦理。
請假應事先向服務單位提出,經核准後,始得離去。職務代理人應確實負
責代理被代理人負責之事務,不得留待被代理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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