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應登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 二、醫療機構名稱。 三、負責醫師。 四、診療科別。 五、開放使用床數。 六、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登載事項。 醫療機構之診療科別,非符合本標準規定者,不得申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