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服務措施執行機構及人員著有績效者,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得予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章或獎牌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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