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統計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統計與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資料管制。
二、本會與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三、本會與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立法理由〕
一、第一款、第二款未修正。
二、本會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已為整體政策,爰於第三款增列「所
    屬機構」,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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