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成幣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祖模設計、雕刻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花模具製造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流通硬幣、各種平鑄級產品(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
    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之專案分類或人工整理事項。
五、關於印信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成幣業務事項。
〔立法理由〕
依現行實務作業,回籠硬幣可視業務之需,由中央銀行撥付本廠進行「專
案分類」或「人工整理」等程序;第四款之文意未能將上開程序涵蓋周全
,爰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