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路運送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得洽請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會同實施臨時查核。
一、條次變更。 二、增列以公路運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得洽請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會同臨 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