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預審委員審議申訴事件,認為有必要者,經提報申訴會委員會議決議後,
得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但預審委員認時間急迫,應及時處理者,
申訴會得以書面徵詢全體委員之意見,獲過半數委員之書面同意後暫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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