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務工作人員每日工作之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二、週六: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前項規定之工作時間總幹事得視實際業務需要,簽報理事長予以變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