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中心有左列情之形之一者,社會局應限期令期改善,如逾期不改善 者,得勒令停辦,情節重大者,並得撤銷立案。 一、辦理不善,妨礙兒童身心健康者。 二、違反設立宗旨者。 三、辦理課業教學或輔導者。 四、聘請學校教師擔任工作人員者。 五、不按規定填具各項工作業務報告送請社會局核備者。 六、其他違反本標準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