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自治組織會長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會員大會或代表會時,由副會長召集之
。自治組織未置副會長或副會長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時,得由其他代表互
推一人召集之。
前項情形,其他代表不推派人選召集會議時,本處得限期召集會議,屆期
仍未召集者,本處得逕行指定代表一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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