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各級租佃委員會置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分別由本局、各區公
  所派員兼任,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前項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報請本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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