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條文關聯

  重大傷病住院以二等以下病房為限。超過二等病房每日補助四百元為限
  。
  伙食、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冷暖氣、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掛號
  等費用,全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輸血費用,除因大手術及外傷等嚴重
  之組織損傷或失血而有生命危險者外,應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立法理由〕
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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