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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庫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各機關及代理機關經收之歲入,未及於年度終了前辦理劃解及解繳者,仍 應歸入該年度內之歲入,並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市庫帳務整理期限內清繳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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