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道路挖掘之施工期間,由管理機關核定之。
前項核定之施工期間外,不得施工;但因重大災害及其他緊急事件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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