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合流下水道區域內之洗車場、餐飲業、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事業廢水
  、家庭污水等排放於雨水下水道之污水,應設置適當預先處理設施,使
  其處理後之水質符合可容納排入下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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