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事需限期完成道路挖掘者,得不受前條之限制: 一、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配合政策性之國家重要建設工程。 二、搶修公共管線辦理緊急性工程。 三、配合或解決區域性之專案公共工程。 四、新建房屋申請用戶分支管線接管工程。 五、採用免開挖技術施工工程。 六、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准,並報本府備查之情況。